新湖动态|参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
浏览数:1012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12
2020年12月4日,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。为普及宪法知识、增强宪法意识以及弘扬宪法精神,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20年12月4日组织律所成员到“五四宪法”资料陈列馆进行参观学习。“五四宪法”资料陈列馆位于杭州西湖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——1954年宪法的起草地。陈列馆展厅分为序厅、

2020年12月4日,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。为普及宪法知识、增强宪法意识以及弘扬宪法精神,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20年12月4日组织律所成员到“五四宪法”资料陈列馆进行参观学习。




“五四宪法”资料陈列馆位于杭州西湖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——1954年宪法的起草地。



陈列馆展厅分为序厅、复原陈列区和主题陈列区三大展区,陈列馆的序厅正中摆放着一尊毛主席坐像,坐像后面的配景墙上镌刻的是毛主席的话录:“治国,须有一部大法。”复原陈列区展示了国家领导人在起草宪法时所使用过的办公室、会议讨论厅等。主题陈列区共分为六个单元,依次为制定五四宪法的历史背景、毛泽东主持“西湖稿”起草、全国人民参与大讨论、“人民的宪法”获全票通过、五四宪法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和全面实施宪法。

 










通过参观学习,律所成员更深入地了解“五四宪法”在西子湖畔的诞生经过和深远意义,加深了对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理解,也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,必须忠诚拥护宪法,恪守宪法原则,弘扬宪法精神及维护宪法权威。

 







参馆结束后,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涛律师接受天目新闻报社记者的采访,发表了国家法治建设的看法和参观陈列馆的深刻感受





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始终坚持以律师党建带动律师队伍建设,逐步促进律师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,依法依纪执业,提高行业公信力,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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