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辩护


刑事法律事务自新湖设立以来就成为其核心及优势业务之一。在最初的传统刑事辩护的基础之上,结合长三角经济圈的发展导向,我们逐步将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作为业务重点,目前已经形成以下业务格局:

提供预防职务犯罪、防控高管刑事风险专题培训,提供法律咨询、出具律师意见,或担任常年刑事风险防范法律顾问

为投融资公司、基金公司、互联网金融公司设计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,为其发行产品提供合法合规性论证

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法律帮助:会见犯罪嫌疑人,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、证据不足或定性错误的法律意见,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撤案、申请取保候审,代理申诉和控告

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人辩护: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,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,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取证或自行调查取证;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、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;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、证据不足、定性错误的法律意见,为被告人争取无罪不诉、罪轻不诉、证据不足不诉、退回补充侦查或轻罪起诉

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:在一审、二审过程中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,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;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自行调查取证;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、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;参加法庭审理,申请非法证据排除、申请侦查人员或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、申请证人或专家证人出庭作证、提出被告人无罪、罪轻、证据不足或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

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: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;向死刑复核机关提出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证据不足等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申诉案件代理:代为制作申诉材料,代为再审立案,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

刑事自诉或公诉案件代理:担任刑事自诉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,调查和收集被控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证据,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、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刑事控告;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

申诉案件代理:代为制作申诉材料,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、申请阅卷、提出代理意见、申请再审;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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